关于表彰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来源: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作者: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发布时间:2013-03-24 157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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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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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企字[2013]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女企业家协会系统的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协会决定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各团体会员2012年工作基础上,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协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中女企【2013】第8号)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经各团体会员推荐,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办公会议审议,协会网站公示,于3月16日会长办公会终审通过,决定授予6家团体会员、10名协会工作者 “2012年度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系统先进集体”和“2012年度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一、先进集体 (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序)
武汉市女企业家协会
襄阳市女企业家协会
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
柳州市女企业家协会
成都市女企业家协会
银川市女企业家协会
二、先进工作者(按姓氏笔画为序)
白巧玲 乌海市女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吴桂兰 包头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张 力 广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专职副秘书长
沈慧琴 上海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徐小雁 惠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郭丽文 汕头市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郭玲娜 余姚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高文芳 陕西省女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彭林红 江西省女企业家协会秘书
虞珠莲 青海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希望受表彰的团体会员和协会工作者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榜样力量,推进女企业家事业的发展,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