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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女企业家协会的服务功能,推动和促进女企业家创业活动的蓬勃发展,在各地女企业家协会2007年工作总结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研究审定,决定授予以下单位“2007年度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
安徽省女企业家协会
汕头市女企业家协会
决定授予以下个人“2007年度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按姓氏笔划为序):
刘 晓 青岛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刘小钢 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张然莲 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李俊如 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周 萍 襄樊市女企业家协会监事会主任
翟艳丽 陕西省女企业家阿协会秘书
希望受表彰者继续努力,为女企业家的创业与发展、为实现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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