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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女企业家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更好的发挥、调动团体会员单位、会员的积极性,促进女企业家创业活动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将于2009年3月初召开年会时,对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一、条件
(1)热心为企业服务,努力推进本地区妇女创业工作。
(2)积极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女企协系统的各项活动并增强与地方协会的联系。
(3)遵守协会章程,缴纳会费,促进协会发展。
二、范围
1、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为3个;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6名。
2、先进集体指团体会员单位;先进工作者指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办法
1、先进集体在各团体会员单位上报2008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自荐和综合比较,由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审核确定。
2、先进工作者由团体会员单位提名,并需提供1000字的事迹材料,由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进行审核后确定。
3、推荐名单务必在2009年1月底前报到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联系人:于凤云 王 霞
电 话:010-68701448
传 真:010-68701474
邮 编:100048
地 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322
邮 箱:cawe@caw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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